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调研的函》(管一函[2010]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调研函》的调研内容和《调研提纲》的要求,抓紧将有关情况和数据于2月13日前书面报我局,以便汇总后报总局。
附件: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调研的函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