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 规范许可
努力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水平
省安监局副局长 龙卿吉
(2009年12月1日)
同志们:
省局决定召开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座谈会议,把各设区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业务科(处)室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请到这里来,与省局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培训处、省安科中心、监管一处的同志们共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非常必要,非常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要求以及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全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视频会议精神,讨论省局《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两个文稿(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研究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座谈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和明年工作初步打算,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许可、提高效率,加强监管、防范事故。省局张桃生局长对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非常重视,在11月5日省局召开的全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视频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全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开好这次会议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安监部门、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和各非煤矿山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这次会议只有半天,时间短、议题多、任务重,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即将圆满地完成会议各项任务。按照会议安排,结合大家在会上讨论研究的情况,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委托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是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非煤矿山是安监系统直接监管的三大高危行业之一,将部分涉及非煤矿山的行政许可委托给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实施,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将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可以承担的一些事项直接至于其监管之下,有利于使安全许可中的一些问题迅速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也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同时,省局可以将更多的监管力量投入到危险程度更高、情况更复杂事项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之中,从而调动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积极性,使安全生产行政资源得以合理配置,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现在已经是12月初,今年只剩下最后短短的1个月时间。岁末年初的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繁忙,而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委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务请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战线上的同志们把对规范许可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上来,统一到全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视频会和本次会议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这次座谈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流程、确定岗位人员、落实委托许可工作责任,使委托许可工作规范高效,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明确职责,严格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省政府“第138号令”和省政府《决定》的规定,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省局本级实施和省局分别委托设区市安监局及县(市、区)安监局实施。省局于9月25日分别将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两个文稿,在网上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并于10月底召集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了集中讨论和修改,经过这次会议的讨论和完善,将印发给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以及有关中介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要明确委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责,完善委托许可的制度,规范委托许可的流程,严格委托许可的条件,按期办结委托许可的事项,提高委托许可工作效率。
(一)明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第一,要明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事项。
1、省局本级实施的许可事项:非煤地下矿山及其尾矿库,省属以上露天矿山(包括露天采石场)及其尾矿库,省属以上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开采企业,省属以上采掘施工企业,省属以上钻探坑探地质勘探单位,跨设区市区域的非煤矿矿山。
2、省局委托至设区市安监局实施的许可事项: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除外),省属以下露天采石场,省属以下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开采企业,省属以下采掘施工企业,省属以下钻探坑探地质勘探单位,以及设有尾矿库的其他矿山企业。
3、省局委托至县(市、区)安监局实施的许可事项: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
第二,要明确非煤矿山安全“三同时”审批事项。
1、省局本级实施的安全“三同时”审批事项:非煤地下矿山及其尾矿库,省属以上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
2、省局委托至设区市安监局实施的安全“三同时”事项: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除外),省属以下露天采石场,省属以下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开采企业。
3、省局委托至县(市区)安监局实施的安全“三同时”事项: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
省局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也是委托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对委托许可事项实施的法律后果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对受委托许可事项的具体实施,对违法违规实施委托许可事项的行为负责。
(二)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制度
第一,要完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用制度和流程来规范申请受理、材料审查、讨论决定、材料补正、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的行为,用制度和流程来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用制度和流程来提高许可工作效率。
第二,要完善非煤矿矿山安全“三同时”审批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和操作流程,用制度和流程来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三同时”中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行政行为,落实安全“三同时”审批责任,提高“三同时”审批效率。
(三)严格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审查决定
第一,要严格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审查决定。省局明确要求,对申请许可材料及补正材料,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需要对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的,原则上由省安监局指派或委托市、县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形成书面核查意见并签名。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核查人员要当即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按照省政府《决定》规定的许可办结期限,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结期限为21个工作日。各级安监部门务必认真执行省政府《决定》和省局即将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审查到位、决定正确、按期办结。这里,我强调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一要做到安全许可与安全“三同时”相结合。凡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或者安全“三同时”相关文件、材料、图纸等不齐全的,不得许可;二要做到安全许可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凡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安全出口、大型采空区及水患等整治不到位的,露天矿山特别是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重大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一律不得许可;三要做到安全许可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凡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尾矿库危库或者险库治理不到位以及露天采石场距民居或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许可;四要做到安全许可与尾矿库安全监管相结合。凡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超过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未进行坝体勘察和稳定性专项评价的,不得许可;五要做到安全许可与创建安全标准化相结合。凡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不得许可;六要做到安全许可与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有关规定相结合。凡采掘施工企业未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砖瓦粘土矿(场)未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律不得许可。
第二,严格非煤矿山安全“三同时”审查批复。省局明确要求,对企业申请的安全“三同时”材料,必须经2名工作人员认真审查并签名。今年以来,省局在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以及竣工现场检查时,通知有关设区市和县(市、区)安监局派员参加。这样有利于了解建设项目现场情况,也有利于当地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这里,我要强调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未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发现非法施工或者非法生产运行的,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其停止非法施工或停止非法生产运行,依法没收非法所得,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并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三要严格把好安全“三同时”审批关口。要严格把好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做到“三个结合三个不得通过”:①做到竣工验收与“三同时”法定程序相结合。凡未依法履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②做到竣工验收与依法审批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结合。凡在施工中不按依法审批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擅自变更主要安全设施设计不履行变更程序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③做到竣工验收与安全标准化相结合。凡安全设施竣工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五级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严格安全许可公告公示和信息报送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对非煤矿山安全许可的公告公示及信息报送,已经行文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情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也有少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局迟报、漏报,甚至个别地方拖延不报省局,这种不良现象必须坚决纠正。省局将本级实施和委托设区市安监局及县(市、区)安监局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每季度一次在省局网站公告公示,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务必每月一次向省局书面报告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并每季度一次到省局网站公布已取得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颁发和管理情况录入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提高安全许可效率。绝不容许任何部门及个人借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审批之机,搭车附加其他条件,阻碍企业申请办理安全许可;绝不容许任何部门及个人借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审批之机,违反法纪党纪政纪,向企业“吃、卡、拿、要”,或者安全许可和“三同时”手续久拖不办结。
三、齐心协力,坚决完成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前11个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今年1至10月全省非煤矿山事故35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持平。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少死亡3人。杜绝了重大特大事故。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形势仍然严峻,完成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以深化“三项行动、立项建设”为重点,以规范安全许可和“三同时”为抓手,以有效防范事故为目标,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努力确保今年最后一个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此,我简要强调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着力抓好安全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委托实施工作。要求企业的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不备案的要对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第二,着力抓好集中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组织好以地下矿山为重点的专项安全检查。切实吸取“10﹒8”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闪星锑业公司南矿主提升井坠罐、“9﹒8”河南省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五分公司王家峪1532坑口电线着火和“11﹒28”河南省灵宝县白杨沟金矿1207坑口空压机储气罐着火中毒窒息事故教训,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六超”( 超强度、 超能力、超定员、超时段、超范围、超许可)和“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检查;第三,着力抓好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吸取上犹营前矿业“6﹒17”、江铜银山矿业“11﹒25”尾矿库漏砂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的要求全面开展对尾矿库的检查;第四,着力抓好深化专项整治。要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一定要按照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对非煤矿山企业防提升运输、防火、防突水、防坍塌、防滑坡、防中毒窒息、防淹井、防爆炸、防冒顶等专项整治工作;第五,深化安全标准化和“五个一百”工作的认识。要以“五个一百”示范工作为基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是非煤矿山明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省里提出“强基固本”的重要抓手,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安全标准,必须认真抓好落实;第六,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经验教训,谋划好明年工作思路。一是各地要做好对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二是对事故性质没有认定的要尽快结案;三是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梳理,剖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以防范。
同志们,今年即将过去,明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的重要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团结拼搏,扎扎实实地做好岁末年初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明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