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精神,方便当地安监局掌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形成县、市、省三级联动,更好地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我办在广泛调研各地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凡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必须征求当地县(区)、设区市安监局的意见,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见附表)。请各地市安监局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有序地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申报登记,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不得巧设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附表: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doc
江西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二O一0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