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拟在我省开展以下3个安全评价项目:
1.江西省南丰县太和镇丹阳村汤王排瓷土矿露天开采安全验收评价。
2.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多金属矿地下开采安全现状评价;
3.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我局已对以上项目进行了备案。请抚州市、南丰县安监局,赣州市、上犹县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业务开展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