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化 品 登 记 办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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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化 品 登 记 办 简 介
机 构 简 介
   江西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隶属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承办江西 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登记办公室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技 术上受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指导。同时,登记办为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考核机构。在省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承担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的宣传贯彻 、人员培训、达标考核、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经贸委令第35号)
   (二)登记范围
   1、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2、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3、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上述(1)、(2)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
   (三)登记对象
   1、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
   2、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二)范围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与储存活动的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2、接受各级安监部门日常监督;
    3、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
    4、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江西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电话:0791-6256279、6295699(传真)
联系人:张贤义 马祖云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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