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处)职能
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督查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4、负责局办证大厅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和发放全省安全生产有关证照。
5、负责安全生产有关宣传工作。
6、负责信访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综合协调办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6273179 传真:6272667
二、政策法规处职能
负责局法制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
1、负责草拟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对有关处室草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指导和规范把关工作。
2、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工作。
4、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6、负责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7、参与草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8、负责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和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6289566
三、规划科技处职能
负责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伤亡事故统计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1、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并负责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对口的工作。
2、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3、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5、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7、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8、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草拟本处职责范围有关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承办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6273367 传真:6273367
四、监管一处职能
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配合规划科技处,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配合政策法规处做好结案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协调煤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6278176
五、监管二处职能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
8、配合规划科技处,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9、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10、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配合政策法规处做好结案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协调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6281106
六、监管三处职能
负责机械、轻工(含出版)、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含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草拟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民爆器材、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配合规划科技处,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配合政策法规处做好结案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协调消防、气象、建设、农业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6277139
七、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职能
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8、配合规划科技处,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9、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10、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配合政策法规处做好结案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6280106
七、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职能
(一)机关党委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3、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格遵纪守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检监察室做好本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
4、做好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5、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人事培训处职能:
7. 承担人员的调配、任免、奖惩具体工作。
8. 承担局人员的考核、培训具体工作。
9. 承担劳动工资具体工作。
10. 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2.实施对全省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13. 承办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6271659
八、纪检组(监察室)职能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纪检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经检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省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局党组报告,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
3、受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调查处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监督检查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配合相关业务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
6、负责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措施;对所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抓好纠风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对瞒报、谎报和延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信访初核了解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系统内工作效能监察,指导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9、完成中纪委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局、省纪委、监察厅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6237932
九、其它事项
(一)事故调查处理
1.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由相关业务处组织调查,监察室参加,形成规范的调查报告和证据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移交政策法规处审理;如调查材料不规范、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由政策法规处退回业务处、监察室补充调查;政策法规处审理后提出审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再由政策法规处根据局务会研究的意见代拟正式结案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呈局长审批后,正式下文结案。
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局统一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
(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制定
年初,由相关处室提出归口管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送交政策法规处汇总。经局领导或局务会审准后,由政策法规处通知业务处草拟文稿,业务处草拟出文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送交政策法规处审核,由政策法规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把关工作,如有必要,政策法规处可召集相关部门再征求意见,修改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政策法规处提交局务会研究。